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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沈志强:关于在《中国兽药典》和《兽药质量标准》中增加水禽用药用法用量等标准的建议

     更新时间:2021-03-05       浏览量:
       中国水禽产业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已经从过去的中国传统特色产业发展成为主流产业,成为世界第一水禽大国。其中,2019年全年商品肉鸭出栏44.3亿只,2020年全年商品肉鸭出栏46.83亿只,肉鸭产业养殖规模巨大,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性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鸭肉类食品也成为我国民众的重要食品来源,但是《中国兽药典》和《兽药质量标准》中关于水禽养殖过程中兽药的用法用量、使用禁忌、残留标准等,却凤毛麟角,不能满足生产市场的需要。因此,水禽养殖过程中的兽药用法用量等一直只能参考蛋鸡、肉鸡养殖的用法用量等使用,这样一方面不符合兽药的使用规定,另一方面不利于水禽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届中国兽药典委员会于2017年在京成立,2020年版《中国兽药典》编制工作正式启动。《中国兽药典》为解决我国动物源性产品和肉食品生产中的安全问题、促进动物源性产品出口提供有力保证,对规范兽药生产、检验及临床应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国水禽业目前正处于由传统模式向现代化、集约化、规模化模式发展,产业即将实现全方位的升级,为保障         我国水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论证,在新版《中国兽药典》和《兽药质量标准》中增加水禽常用药的用法用量、用药禁忌、兽药残留标准等。
       二是由农业农村部设立专项项目,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研究,限期完成相关标准,及时公告应用。
       三是由农业农村部公布水禽常用药名录,实行揭榜挂帅制,面向全国遴选科研院校和兽药企业,开展水禽用法用量、兽药残留等临床试验,提交临床试验报告通过农业农村部兽药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农业农村部公告使用, 农业农村部给予相关研究单位足额的奖励经费支持,并给予研究单位三年的监测期保护。
       四是评审时享受绿色通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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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熊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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