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我公司持有“沈氏Shen Shi及图”商标注册依法予以合法保护
更新时间:2023-08-04 浏览量: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给我公司来函,再次驳回香港某商贸公司对“沈氏”商标第6531204号42类在“技术研究;质量检测;细菌学研究;生物学研究”服务上的注销申请,对我公司“沈氏”商标在上述服务上的注册依法予以维持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认为,山东绿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合同及发票、委托协议书及发票、检验报告、专利证书、官网信息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内在技术研究;质量检测;细菌学研究;生物学研究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的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沈氏”商标为我公司独家享有的注册商标,随公司发展,商标适用范围也逐步扩大,目前已涵盖包括医药、化学原料、机械设备、科技服务等5大类,超百余项小类。公司“沈氏”商标的40多种疫苗产品及100多项配套成果技术已推广到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并出口非洲、越南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沈氏”商标先后荣获“中国兽药产业十大著名品牌”、“中国兽药市场品质信誉首选品牌”、“山东名牌”及“山东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为公司发展插上品牌的翅膀。
近年来,公司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先后注册了“沈氏”、“沈氏绿都”等11件商标,并广泛应用于公司的科技产品及科技服务工作中。近年来,不断有不法单位假冒我公司“沈氏”注册商标,侵害我公司合法权益,我公司将配合有关政府部门予以打击,依法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始终致力于发展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民族动物疫苗产业,为社会奉献品质卓越和独具创新价值的沈氏品牌产品,引领动物保健,关爱人类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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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熊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