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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沈志强:是到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时候了

     更新时间:2018-03-09       浏览量:

 

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院长兼书记沈志强在中国职工之家山东代表团驻地小组讨论现场。(图片摄影 郎丰君)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3月7日讯(王其团•郎丰君 北京报道)"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可以说这深刻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关切,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充分显示了本届政府对人民意愿的倾听和执政为民的务实作风。"关于个税改革,已连续当选四届的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院长兼书记沈志强在接受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专访时表示:是到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时候了。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是2007年12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修正,距现在已经11年多了。"沈志强代表认为,"由于物价上涨和人民币贬值等因素,当前的3500元人民币与2007年的3500元人民币的购买力已不可同日而语,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3500元已远远不适应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人民的生活水平了。"
        "此外,劳务报酬所得起征点800元至今已有37年未提高,据有关专家测算,37年前的800元相当于现在的20万元以上。"为此沈志强代表提出了如下修改建议:
一、建议将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8000-10000元以上。
二、建议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人员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或者参照劳务报酬所得征税,或者降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为10-15%,以激励支持创新驱动发展。
三、建议将劳务报酬所得起征点由800元提高到20万元以上,以支持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建议将科技创新、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劳务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由20%降低到10-15%,100万元以下税率为10%,100万元以上部分,税率为15%。以推动科技人员自觉纳税,激励科技创新,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地生根,促进大众创新创业。
五、为鼓励二孩生育的积极性,建议给予二孩家庭每月2000-3000元的费用扣除。
六、为补偿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建议给予独生子女家庭每月1500-2000元的费用扣除。
七、大病统筹按月收入或年收入的5-10%扣除专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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