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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沈志强: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上市

     更新时间:2013-03-14       浏览量:

一、我国农业龙头企业上市现状

1、农业上市公司的市值占资本市场的比重较小

2012年,农业GDP总量为52,377亿,占全国GDP比重为10.09%,显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从资本市场对于农业的支持力度来看,存在较大的差异。截至2013年2月1日,农业板块总市值为2,159亿,占总市值的比重仅为0.74%;上市公司总家数为2,472家,而农业板块上市公司家数仅为21家,家数占比仅为0.85%。从以上数据可见,农业在资本市场的比例远低于其他行业门类家数和市值占比,这与我国GDP 中农业占10.09%的比重和国家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政策导向极不相称。

2、近三年涉农新上市公司占比较小

涉农上市企业增量也是衡量资本市场对农业支持力度的重要指标,最近三年新上市的企业家数为776家,其中涉农新上市的公司有14家,上市家数占比仅为1.8%。从目前申报上市的情况来看,截至2013年2月1日,创业板申报企业332家,涉农企业约为8家;主板及中小板申报企业541家,涉农企业约为25家。农业企业申报家数占比约为3.78%。以上比例均与农业的发展现状、趋势相背离,资本市场对于发展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3、资本市场中较为缺乏农业龙头企业

目前,农业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总体水平与上市公司平均规模还有较大的差距。从股权结构上看,农业上市公司以小盘居多。农业类上市公司总体实力、成长水平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有一定的差距。此外,部分中小型农业上市企业也出现了业绩下滑等现象,导致监管部分对于农业企业抱有更加审慎的审核态度,长此以往,将出现优秀农业企业不愿上市、普通农业企业不愿规范的双输局面。虽然存在各种各样的困难,但不能因此“因噎废食”,相反,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更需要受到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应大力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规范上市,为市场输送优秀农业企业,并鼓励上市农业龙头企业并购、规范其他农业企业,从而促进资本市场中农业板块的良性发展。

二、农业龙头企业上市的作用于积极意义

1、农业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行业

农业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行业,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当前社会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重点在于充分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关键要带动农民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农民合作社,再次强调了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倾斜。到2011年底,全国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28万多个,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达1.1亿户,辐射带动种植业面积占到全国的60%以上,若在此基础上再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投入农业,将有利于落实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2、农业企业上市将改善“劣币驱逐良币”局面、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当前,社会食品安全问题频发,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构成了直接而深远的伤害。目前,农业市场一定程度上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竞争情况,优质项目、优质企业难以发展壮大,农业效益较差,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通过上市,农业龙头企业将对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生产形式进行优化,产生强者更强的规范整合效应,从而打破“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同时,农业企业在资本市场规范下将进一步加强农业产品品质监控,提升农产品溯源追踪管理水平,从而从源头上、制度上、产业链上杜绝社会食品安全问题,具有显著而及时的社会效益。

3、龙头农业企业上市能大力促进现代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

目前,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趋势。中央明确提出“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龙头企业上市之后,在资本市场的规范下,能更好地促进现代农业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同时通过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为农业科技进步提供了物质保障和基础条件,强化完整产业链条建设,推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4、农业企业上市有利于行业规范运作资源整合

农业行业具有发展时间长、资本需求量大等特点,市场、资本和企业发展的关系在农业企业的成长中尤为明显。农业市场足够广阔,能够孕育超大型的企业,而超大型的企业更加需要资本的投入。对涉农企业而言,公开发行上市,是迅速发展壮大的主要途径。上市将使得农业企业成为规范运作的公众公司,有利于农业发展资源整体性的有效整合。在资本市场、投资者、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下,农业企业自律能力进一步提高,从而促进整个行业的良好健康发展,对于现代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5、发展现代农业对资本市场提出新的要求

我国当前农业行业上市资源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社会效应显著。农业企业通过上市,借助资本市场力量建立现代企业所必需的治理结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促使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提升竞争力,并带动农民增收。鼓励农业企业上市是深化我国农业体制改革、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是对中国资本市场提出的新要求。

三、几点建议

1、为农业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

2009年以来,证监会为支持汶川地震后灾区重建工作,曾对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融资,特事特办开辟了“绿色通道”, 快速为震区生产提供资金支持,对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末,证监会为鼓励公司债的发展,也曾积极实施公司债“绿色通道”制度,促进公司债市场出现小井喷,成功促使公司债市场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期,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新热点。绿色通道通过市场试验和证监会的实施监管,事实证明是可行的,也是对相关板块和行业的发展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的,可以借鉴有效可行的绿色通道措施制定农业企业的绿色通道。

2、实行农业企业单独排队制度

在农业企业上市的问题上,既要考虑上市审核的经济指标,也要关注企业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建议监管部门将中央发展现代农业、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落实到发审理念中,针对农业企业的特征,给予有区别的上市审核待遇,例如采用目前上交所、深交所独立排队的做法,实行农业企业单独排队、优先审核的政策。从而加快农业企业的上市步伐,加快推动和服务国家城镇化发展战略,使农业行业、农村和农民也都能更快地分享经济建设的发展成果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

3、提升农业企业审核水平、加快审核速度

农业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现金交易比例较大、存货盘点困难、产品季节性强、税收优惠较大等情况,客观上加大了上市审核难度,建议监管部门可针对农业企业的具体经营特点逐步培养专业农业审核人员,不断提升农业企业的审核水平,保证农业企业上市“又好又快”。相比于其他行业,农业企业面临的突发风险(如病虫害、天气因素、政策变更等)也较为特殊,这也要求监管部门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有针对性地引导拟上市农业企业在发行过程中详细披露风险影响。在目前拟上市企业较多,审核速度较慢的情况下,建议监管部门大力加快在审农业拟上市企业的审核速度,以显示鼓励农业企业上市的示范效应,带动优秀农业企业积极申报接受审核,从而促进优秀农业企业上市的良性循环。

4、各相关部门统一协调、降低农业企业上市成本

上市融资是重要的融资方式,各相关部门要在现代农业大发展的角度上协调完善配套工作,充分满足农业龙头企业的融资需求,促进涉农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扩大融资,做好上市培育工作。建议农业管理部门和证监会、交易所深化合作,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搭建农业企业与各地证监派出机构、证券公司等的交流对接平台,共享资源信息,推荐优秀企业,研究准入门槛。建议各地方政府尽快出台和细化支持农业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对于农业企业在改制上市中的税费、中介费用等给予减免或者补贴,降低农业企业的上市成本,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以及涉农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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