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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报:地市农业科技创新迫在眉睫

     更新时间:2011-05-12       浏览量:

 

    沈志强最关心的事情就是加大地市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条件投入的问题。谈起这个话题,他对笔者说。
    我国农业科技投入与大国地位不相称,“‘十五’期间,国家对农业的科技投入为80亿元,仅占第一产业增加值的0.093%,占国家财政支出的0.7%,低于全国其他行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全国财政支出水平10倍以上。我国的农业科技投入水平仅为世界倒数30个国家平均数的三分之一,这与我国的农业大国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沈志强开门见山地告诉记者。他说,按照目前的财政体制,国家和省整体上对地市级农业科研单位的投入几乎微乎其微。以2005、2006年为例,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占财政农业总投入的比重分别为0.8%和0.7%,增长速度为负数。特别是改革开放近20多年来,对地市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条件的建设一直没有列入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
    “政府科技投入严重不足,使地市科技基础平台设施条件极其薄弱,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严重受阻”。沈志强向记者作了这样的分析:中央政府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投入过低,导致农业科技创新的落后;科技创新的落后导致了农业科技的落后;农业科技的落后导致了农业增产困难和粮食安全问题的产生,农业经济发展缓慢,农民增收难度增大。如此以来,各地市对所属的农业科研单位的投入更是少的可怜。长期下去,将形成恶性循环。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严重受限
    沈志强以山东省为例向记者介绍,“八五”以来,山东省地市农科所育成的品种占全省审定的农作物品种60%以上,这些品种的推广应用最直接受益的千家万户的农民。但这些成果是在中央和省级政府科技投入严重不足,科研基础平台条件极其薄弱的艰难困苦的条件下取得的。“全省地市农业科研单位的办公面积还不到一所省级农业大学的15-20%,试验室面积也不及一所省级农业大学的20-30%。沈志强有感而发。
    “地市农科院所的服务行业是农业,服务的对象是农民,地市农科院所在转方式、调结构、促增收方面发挥着最直接的作用,是他们架起了成果应用到田间、到地头,到大棚等环节的桥梁和纽带。但是,地市农科院所从事的是应用开发,公益性关键技术、服务性事业,并且取得的科研成果在技术上基本是开放的,难以获得较大的直接经济效益,社会公益类性质比较明显。由于政府科技投入严重不足,科技基础平台实施条件极其薄弱,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严重受限。要制定地市级农业科研机构的农业科技发展规划
    “全国500多个地市农业科技机构约10万人在我国发展的关键阶段究竟走什么路?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前进?令人奇怪的是农业部制定的《中国农业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中竟然只字未提地市农业科研机构”。沈志强对此充满了疑问。在他看来,国家应尽快明确地市级农业科研单位的职能定位,更要明确国家层面主管部门,无论是农业部还是科技部主管,都要负起责任,制定出包括地市级农业科研机构在内的农业科技发展计划或规划。
    “少取、多予、放活,是我国政府对农民的政策。但在财政体制方面,为什么又要农业科研机构从最贫困的农民身上创收来维持农业科研机构的生存呢?既然国家每年可以把高大上千亿元的各种补贴直接补贴到每个农民手里,为什么国家和省财政就不能每年安排部分资金投入到我国良种和技术创新源头之一的地市级农业科研机构呢?”因此,沈志强建议国家应在“十二五”农业科技规划中设立地市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条件建设专项,以省为单位,按照气候、区域、人才、科研优势等条件,每年每省筛选5-10个有优势、有特色的地市农业科研单位给与5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基础平台条件建设重点扶持。
    加大农业科技投入 迫在眉睫沈志强向记者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2008)1号文件中指出:加快推进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切实增加农业科研投入,重点支持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开展基础性、前沿性研究。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农业科研单位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国家和省级财政在支持国家农业创新体系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地市农业科技体系投入,特别是科技创新基础平台条件的投入,以进一步发挥地市农业科研院所单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作用。
    “一项重大农业技术的突破和应用,将会带来革命性的飞跃。科技已成为农业生产快速高效发展的策源地和发动机。而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地方农业科技的投入,既符合WHO“绿箱政策”,又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对推动农业发展意义重大,受益广泛。在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地市级农业科研单位科技创新与转化经费扶持力度的同时,我认为还要强化地市农业科研单位的区域优势特色,提高区域科技创新与推广服务能力,结合当地优势农业发展领域和新农村建设,把优势产业做强做大”。沈志强建议,为调动社会各界对地方农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国家可采取类似补贴农机补贴的方式,对地方农业科研院所根据工作需要购买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进行补贴30-50%,以提高地方科研院所的科技装备水平,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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