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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强董事长的多项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

作者: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08-06-20       浏览量:
全国人大代表沈志强提出的关于修改《动物防疫法》的议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沈志强领衔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五次会议上连续两次提出修改《动物防疫法》的议案,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均被大会确定为大会议案。两年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和法律工作委员会多次书面征求沈志强代表的意见,并邀请沈志强代表到北京参加修改《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座谈会,沈志强代表提出的多项修改建议被采纳,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法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7年8月30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代表沈志强提出的第4634号建议被国务院采纳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沈志强领衔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五次会议上连续两年提出《关于尽快出台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标准与办法的建议》(4634号)被国务院采纳。沈志强代表在建议中明确提出为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减少畜禽疫病造成的经济损失, 国家应尽快出台包括狂犬病、布氏杆菌病、结核病等在内的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标准与办法,国家财政每年应留足扑杀补偿经费风险预算。2007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文)指出“完善奶牛重大疫病防治和扑杀政策,将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奶牛,列入畜禽疫病扑杀补贴范围。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农业部农办议[2007]150号文对沈志强代表4634号建议的答复中也明确采纳了沈志强代表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沈志强提出的第5927号建议被国务院采纳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沈志强领衔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我国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推广现状、存在问题及措施的建议》(5927号)被国务院采纳。沈志强代表在建议中提出了“加快立法进程,保障学生饮用奶事业发展;给予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减免税收和对贫困地区学生饮用奶适当补贴;团结协作、明确责任、共同推进;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学生饮用奶发展。”等建议。2007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文)指出“加大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力度,完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扶持政策,扩大学生饮用奶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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