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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防控措施严防小反刍兽疫传入我省的紧急建议

羊创新团队疫病防制岗位专家沈志强研究员

作者:通讯员A       更新时间:2014-03-24       浏览量:

  小反刍兽疫是由小反刍兽疫病毒引起的,以高热、口炎、腹泻及肺部炎症为主要特征的一种急性接触性致死性传染病,主要感染山羊、绵羊、羚羊等小反刍兽,山羊最易感,牛、猪呈亚临床感染。小反刍兽感染后,发病率100%,严重暴发时死亡率可达100%。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须申报动物疫病,我国列为一类动物疫病。近年来,周边多个国家的小反刍兽疫呈地方性流行态势。2007年,我国西藏阿里地区首次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2013年12月份以来,我国新疆、甘肃、内蒙古、宁夏等省区先后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当前牲畜及其产品交易频繁,小反刍兽疫通过畜产品大流通而远距离传入我省的风险较大。为有效保障养羊生产和羊肉、羊奶市场供给,进一步做好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特建议全省充分认识做好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疫情传入我省。
  (一)开展疫情排查。建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组织全省各地畜牧兽医局针对本地区养殖特点、交易市场和屠宰场牲畜来源等情况,全面开展小反刍兽疫排查。同时,做好人员流动管理和消毒,防止人为传播疫情。要迅速开展小反刍兽疫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的学习培训,全面掌握其流行病学特点及监测诊断技术,强化技术支持。对羊出现临床异常和异常大量死亡,要及时诊断。对近期从新疆、甘肃、内蒙、宁夏等省调入山羊、绵羊等小反刍兽及其产品的,各地要明确专人进行监测和追溯调查。
  (二)进一步加强检疫监管。建议强化对活羊调运的检疫监管。在新疆等疫区封锁未解除前,严禁新疆等地的小反刍兽和疫区小反刍兽产品进入我省;对调入我省的新疆等地非疫区小反刍兽产品要详细登记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并对运载工具严格消毒。要加大对活畜交易市场监管力度,落实定期休市、消毒措施。对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有小反刍兽疫传入疫情风险的活畜交易市场,要坚决关闭消毒处理。临时关闭羊群来源复杂、风险较大的交易市场。要严格执行引种审批程序,加强引入后监管,杜绝因异地引种带入疫病。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跨省区传入后果的,要按照动物防疫责任制的要求实行责任追究。要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买卖加工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尸体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切实加强宣传培训与技术指导服务。建议全省各县市区组织兽医专家,对辖区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养羊户、牲畜贩运户等开展小反刍兽疫防控技术宣传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小反刍兽疫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要点、应急处置知识、国家有关政策和当前国内外的疫情形势,做到一旦发生疑似疫情,能准确识别、快速诊断、及时上报。
  (四)切实加强养羊场(户)的生物安全管理,提高防范小反刍兽疫的水平。建议养羊场(户)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指导下,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做好日常饲养管理和消毒工作,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场前应彻底消毒。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从疫区引进羊只,对外来羊只,尤其是来源于活羊交易市场的羊调入后必须隔离观察30天以上,经临床诊断和血清学检查确认健康无病,方可混群饲养。发现可疑病例,要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
  (五)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建议全省均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值守,规范应急程序,做好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一旦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严格按照农业部《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依法果断处置,一旦发现病羊或病原学阳性,必须严格按预案和规范要求,坚决彻底拔除疫点,严防扩散。疫区内健康动物应就近定点监督屠宰,产品尽可能就近消费;对受威胁区开展紧急免疫。同时,加强边境地区防控,防范境外疫情传入。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

附件2: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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