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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沈志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更新时间:2022-03-09       浏览量: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沈志强提交《关于增设“有机农业用地”和“绿色农业用地”供地目录,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建议》。他指出,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56号)对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文件提出了如下基本原则如下:
       坚持以空间优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稳定为基本路径。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优先位置,落实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防止将农业生产与生态建设对立,把绿色发展导向贯穿农业发展全过程。
       坚持以粮食安全、绿色供给、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突出保供给、保收入、保生态的协调统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构建绿色发展产业链价值链,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变绿色为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
       坚持以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科技创新为基本动力。全面深化改革,构建以资源管控、环境监控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绿色发展制度体系,科学适度有序的农业空间布局体系,绿色循环发展的农业产业体系,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全面激活农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以农民主体、市场主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既要明确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又要通过市场引导和政府支持,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绿色发展的积极性,推动实现资源有偿使用、环境保护有责、生态功能改善激励、产品优质优价。加大政府支持和执法监管力度,形成保护有奖、违法必究的明确导向。
       沈志强认为,上述基本原则,有的已经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产生了积极的效果,有的因为没有相关配套的制度创新、政策创新规定及实现路径,还没有把愿景变成实景。沈志强针对文件要求的坚持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科技创新为基本动力的原则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议自然资源部在农业用地中增设“有机农业用地”、“绿色农业用地”供地目录,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出台“有机农业用地”“绿色农业用地”认定标准及保护政策,鼓励支持“有机农业”“绿色农业”从业者申请有机农业用地、绿色农业用地进行专项登记。
       二是建议对“有机农业用地”和“绿色农业用地”实施最严格的永久保护措施,非经自然资源部或省政府批准,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侵占、变更“有机农业用地”和“绿色农业用地”。
       三是建议国家设立全国统一的“有机农业用地”和“绿色农业用地”网上交易平台,推动实现有机农业资源、绿色农业资源有偿使用,变有机化、绿色化建设为效益,全面激活农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是建议国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有机农业、绿色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新模式、新体系等研发创新,支持建立绿色循环发展的农业产业体系,支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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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熊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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