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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沈志强: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建议

     更新时间:2021-03-05       浏览量: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工薪阶层得到了实惠,受到了广大工人阶级的欢迎与好评。但是,按照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实行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其超额累进税率为3%到45%,最高税率为45%。45%的最高税率远远高于企业所得税25%税率,与世界各国相比都偏高。在当今世界激烈的人才竞争中,不利于引进与留住高层次人才为我国所用。另外,45%的高额税率也远高于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导致部分中小微企业主或股东,公私不分,引发新的产权纠纷或新的矛盾,不利于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另外,我国劳务所得,没有把农民工、以及灵活用工的劳务所得与有工资人员的劳务所得区分开,按同一方式征税,可能导致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税收先缴后退,也给用人单位带来了不必要的代扣代缴麻烦。随着社会分工出现的新变化,快递、家政、家教、月嫂、设计、电商等灵活就业人员越来越多,灵活用工的单位也越来越多,急需将按劳动合同发月工资人员的劳务所得,与农民工等灵活就业无月工资的劳务所得采取不同的的征税方式,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税负公平合理。
       一是建议将工资薪金个税税率和级距进行调整,即最高税率由45%降低至25%,减少税率级距,以5%、10%、15%、20%、25%五级税率。有利于引进与留住高层次人才!
       二是建议将农民工等灵活就业人员按工资薪金个税税率和级距进行征税,区别于有固定工资薪金的劳务所得。
       三是建议将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所得统一由支付单位发到个人的社保卡中,便于税务部门与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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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熊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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