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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沈志强:关于尽快制定出台个人破产法的建议

     更新时间:2021-03-05       浏览量:
       2020年年初,新冠疫情肆虐,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为搞好疫情防控,企业与个人都付出了巨大的牺牲,不得不停工停产停商停市,居家隔离。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的边缘;一大批人工养殖野生动物的企业与个人因禁止养殖野生动物的新规定而关闭倒闭。还有一大批被称为卡奴、房贷、车贷的消费者,收入减少,面对消费债务一筹莫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数亿人出现还款逾期。相似的情况还出现在2008年金融危机以及同年汶川地震发生后,很多企业主和消费者因为无力偿还债务,又没有依法免责的途径,走投无路,面临窘境。因为缺乏依法破产免责的法律制度,迫于维稳的压力,政府对这种情况也只好采取行政途径加以解决。因此,我们建议尽快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破产法》,完善破产法律制度,为广大“诚实而不幸”或“诚实而不慎”的商事破产人和消费者提供法律保护。
一、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已经引起决策层高层重视和关注,呼之欲出
    近年来,多件高层指导性文件以及地方法规均对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予以关注,有的地方法规也将于近日付诸实施。例如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部委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构建和完善自然人破产制度,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规定,“健全破产制度,改革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推动个人破产立法,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法规,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2020年4月28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已经提请首次审议,并已被列入人大2020年度立法规划,预计年内出台。这些文件和法规草案都认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习近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发挥着重要的、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外国个人破产情况简介及我国个人破产情况预测
    根据外国立法情况,个人破产一般分为两种类型,商事破产和消费者破产。前者是基于商业行为导致的破产,主要表现则企业家因投资行为、担保行为而破产,后者主要表现为因信贷行为而破产。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在我国发生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大约占到全部执行案件的40%至50%,其中个人债务在执行案件中占了70%。不与西方国家比较,仅参考与我国同属儒家文化圈,具有相似文化及消费习惯的韩国和日本的个人破产情况,也可以发现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捉襟见肘。据报道,韩国个人破产案件数量在2007年达到15万件,之后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及严格审查程序的建立,案件数量逐年减少,近年来保持在4万件以上(韩国人口5100万)。日本个人破产案件数量在2004年达到21万件,之后逐年下降,近年来稳定在6万多件(日本人口1.27亿)。综合上述分析,根据中国庞大的人口数量及快速发展的经济状况,在遇到系统性金融风险时,100万件个人破产案件可以算是合理的预测。即便采取严格的限制措施,也极可能达到60-80万件。近年来,破产案件经历了收案七连跌和近年来的连年暴增,反映了市场对完善的破产法律制度的迫切需求(见下图)。
历年全国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数量(单位:件)
三、个人破产法律出台的条件已经成熟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出台实施,其中草案原来规定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因有权威人士提出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在提请审议前删除。时间已经过去了十多年,我国的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改变,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出台条件已经成熟。一是我国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已经基本建立,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征信业务取得了很大进展,可以提供大量的企业、个人信用数据。二是我国已经拥有了破产管理人以及专业从事破产法律事务的律师和会计师团队。三是近些年来,在中级人民法院内部建立的破产法院已经审理了大量破产案件,法官们积累了大量经验。 
    结语:世界各国,对于个人破产案件的态度,有宽松主义和严格主义之分。美国是前者的代表。有研究认为,对信贷的依赖程度越强,则福利国家的发展水平越低。信贷的便捷可获得以及不能还债时的宽松免责,恰恰反映了美国福利体系欠发达的社会状况。相较于美国,20世纪90年代之前,欧洲各国的个人破产法不甚发达,甚至很多国家都没有个人破产法。就是上述观点的力证。所以,中国选择何种立法主义,尚需立法者进行慎重权衡。但总之,个人破产是破产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平和效率,无论采纳何种立法态度,法律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自明的。所以,在今年特殊的经济形势下,我们更加期待个人破产法这一重要法律制度的出台。
 
附:《个人破产法(学者建议稿)》
——北京外国语大学个人破产法研究中心起草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二节  受 理     
第三节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三章  管理人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五章  债权申报和确认  
第六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七章  更生程序
第一节  更生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二节  更生计划的执行和监督      
第三节  更生的免责    
第四节  简易更生程序       
第八章  和解程序       
第九章  清算程序      
第一节  破产宣告       
第二节  自由财产       
第三节  破产财产的分配和程序终止       
第四节  破产免责       
第五节  失权和复权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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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熊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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